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主張廢除死刑而不見容於體制,為捍衞其理想,在理念與職責無法兩全下黯然離職,是否應廢除死刑在社會掀起了極大的爭議。
事實上,中國自古以來,死刑是懲罰罪大惡極者的重刑,「亂世用重典」似乎是千古以來毋須質疑的法條。
台灣這些年來,人權運動高漲,王清峰就致力於人權運動,她由推動對雛妓的保護到挺身為慰安婦求償,都站在最前線,然而,她當了法務部長後卻沒領會到角色的更換,法務部長不是人權鬥士而是執法官員,必須依法執法並俯順民意來推動政策。
廢除死刑是人權趨勢,歐洲國家都已廢除死刑或不執行,全球高達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沒有死刑,但有些西方大國如美國,都仍保留死刑,紐約州甚至還恢復死刑,可以說主流中還有逆流。
台灣有七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一般民眾的觀點認為,對於罪大惡極者應以處死儆效尤,社會才有正義,善良百姓的生活才能獲得保護。而台灣簽署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也未禁止死刑,因之在社會對於廢除死刑並無共識下,需多加理性探討,而不是像王清峰情緒性的發表「願為死刑犯下地獄」,當然引來了批評。官員不能太個人理想主義而與政策脫節,且王清峰將死刑問題擺上枱面之後,新上任的法務部長馬上面對要批核執行死刑的工作,王清峰此舉弄巧反拙,加速了死刑犯的死期。
馬政府執政以來,歷經「八八」風災、健保費調漲,再到廢除死刑,始終在民意和專業之間搖擺。專業與民意本是公共政策兩大支柱,但必須找到平衡點,在專業制訂政策之前必須先和民意溝通,才是民主政治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