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老人生果金

曾蔭權及他的班子應該是十分涼薄的。以老年人生果金來說,香港老年貧窮是十分嚴重而又普遍的問題,也因此顯得十分迫切。貧窮老年人應對生活困難之策,是遷往內地生活成本較低的地方居住。可是,特區政府卻不准他們在內地定居,以往規限他們最少需在港每年居住九十天,才可領一千元的生果金,這是有針對性的故意刁難。

社會福利的可攜性在發達社會已屬普遍,香港與內地同屬一國,為甚麼不准長居內地的香港老人領生果金?生果金不同退休金,是政府代表社會向長年在港工作的居民到退休年齡後的敬意,可特區政府高官卻代表社會把敬意變成刁難,絕對不尊重老人們的貢獻,且諸多言語,凸顯他們涼薄的心態。

施政報告說,若老人回港居住兩個月,可把全年的生果金悉數支付。問題是,老人要特別回港居住兩個月,兩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可以在哪裏住?住的費用又怎樣支付?老人移居內地,在香港不可能有居所,就算是公屋也不可能容許他們一年裏十個月在內地。故此,要求老人回港居住兩個月,對他們來說實在是刁難。

雖說每年所需居港日子大減,但實際困難並不如官僚閉門造車那樣以為是同樣按比例減少。或許是主其事的官僚太笨,不理解老人的實際困難,但我更相信這些官僚涼薄,還抱着殖民地思維,不把內地與香港視為一體,也有鄙視窮困老人的心理,故此冷酷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