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不必再多口

之前本欄討論民建聯贊助商台節目結果被人圍攻,當時的結論,是民建聯不宜多口,更不要為那些四十多年前所謂「左派」的歷史去辯解。歷史問題,不是那三幾個人可以決定的。最佳的辦法,是做回本分。對於「六七」暴動的歷史,就由歷史學家去爭辯;至於林彬之死,則是實實在在的謀殺,放在全世界哪一個地方都是以同一標準對待,根本辯無可辯。

今次關於贊助節目引起的問題,最好交由商業電台自己解決,因為有關的規例是規管廣播機構本身,節目是不是和政治宣傳有關,應該由商台自己判斷和負責。民建聯的立場,是和商台有商業上的關係,民建聯付出金錢,應該得到服務,其他手尾就由商業電台去跟。因此,民建聯應該視自己為客戶,又何必去替商台出頭?

廣播事務管理局日前裁定,民建聯的《十八仝人愛落區》和劉慧卿的廣告同屬有政治色彩的廣告,商台要被罰款,這就證明之前的分析完全正確:是不是政治廣告,對民建聯而言,甚至包括劉慧卿在內,都是事不關己,因為有關的守則只是針對廣播機構,規定廣播機構不能賣政治廣告,卻沒有規管出錢賣廣告的機構或者個人,故此民建聯無謂多口。

民建聯是客戶,在商言商,當然要向商台追討損失,因為是商台作出了錯誤判斷和引導。至於應否修例,也不必在現時去討論,因為民建聯自己也認為這不算是政治廣告,也不打算賣政治廣告。

如果民建聯現時又再口多,就會自相矛盾,被人認為偷雞賣廣告不遂才要求修例,再次強出頭,到時吃虧又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