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錯事當然要受罰,所以商業電台兩節目被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屬於「有政治色彩的廣告」,違反《電台業務守則》,各罰款項三萬元是沒有問題的。比較叫人納悶的是,特區政府早前大賣政改廣告,日叫起錨,夜叫起錨,政治色彩濃得化不開,而且疲勞轟炸惹人生厭,何以又毋須受罰呢?只准州官起錨,不准百姓超錯,說不過去嘛。
做錯事要受罰的道理人人明白,小錯小罰,大錯大罰,超錯超罰,誰曰不宜?可是除了政改起錨廣告沒有受罰之外,尚有一大堆做錯事的笨蛋沒有受罰。由於這些笨蛋知名度極低,世光痞人我大而化之統稱「局長小二」,即是那些叫不出名堂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
政府宣布,完成十八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薪酬的中期檢討,工作表現整體符合要求,決定全部凍薪。
眾所周知了,這些局長小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未上任已弄來滿城風雨的「八國聯軍事件」,甫上任又搞出「名片當薪金證明」的鬧劇,上任至今一次又一次在民意調查之中顯示為「零知名度」,橫看豎看都是失職,為甚麼是凍薪而不是減薪?錯了何以沒受罰?
若以正常人的腦袋推算,這是無法解釋的,不妨易地而處,以官老爺的角度想一想。假設我是局長吧,我會認為自己的小二失職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因為下屬笨頭笨腦,益顯上司英明神武,功高蓋主才叫政治不正確嘛。
職是之故,我建議失職笨蛋應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