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沒有妥協沒有普選

香港是法治社會,而實體正義輔以程序正義乃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反對派聲稱的爭取真普選,即使實體正義,也應尊重「一國」原則、尊重《基本法》、尊重人大常委會憲制決定,透過程序正義去達致目標,而不能像「公社連」那樣以違憲違法的「公投」等過激行為搞毫無意義的對抗,也不能像「終極普選聯盟」表面「溫和」、「理性」,實質也是背離人大決定另搞一套。

雖然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已訂下了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二○二○年可以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但是「可以」卻未必「一定」。問題不在中央,中央的決定當然是莊嚴的和具法律效力的,問題出在香港本身。換言之,雙普選中央是給定了,責任在於香港要不要。道理很簡單,香港任何民主政制發展從程序上必須經過眾所周知的「五部曲」,「五部曲」中的第一、第三、第四步即特首提出、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特首同意等都是「球」在本港而非在中央,而關鍵一步正是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通過靠甚麼?當然是靠妥協。

反對派必須明白,你們可以否決二○一二政改方案,但到了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時,任何方案的制訂、通過同樣要經過「五部曲」。到頭來,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這一關搞砸了,普選也實現不了,政制還是要照今天的格局原地踏步下去,這不能怪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