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功能組別爭議大

剛公布的政改方案不是我心目中的方案,與許多人的底線一樣,我希望立法會功能組別盡快消失。

立法會有兩種議員,民選的由三百多萬市民選出來,而功能組別議員的問責性,來自不足三十萬選民,其中有多個界別只有一百多名「公司選民」,如銀行界和保險界。因為有功能組別,立法會實施分組點票,任何議案都需要「民選組」和「功能組別組」的議員同時首肯才算通過。然而,這兩組議員的「授權」不同,當民選議員支持某個法例修訂,「功能組別組」通常都會反對。於是,政府很容易的「沒作為」,把原地踏步、通過不了新法案的責任歸咎立法會。

分組點票的投票手法,其實就是少數利益與廣大市民利益的對壘,是普羅市民與財團之間的矛盾,也是香港最深層次的社會矛盾。若功能組別繼續存在,影響政府施政,這「對壘」只會更兩極化。政府倡議和諧,但功能組別選舉是個「不平等」和「不普及」的選舉,是十多萬既得利益者與三百多萬市民的對立,談何「和諧」呢?

若立法會的議員只有民選一種,不代表議會只容得下一種較民粹的聲音,相反,民選制度可產生不同政治取向的議員。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商界也可扶植較保守的候選人。親商界民選議員與功能組別議員最大的分別,在於前者得到數以萬計選民的認受,曾經歷選舉的洗禮,也着緊下次能否連任,因此態度和投票取向不會走向兩極,願意協商,也會比相對懶惰的功能組別議員更有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