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初期,不是沒有貪污腐化的苗頭,但是毛澤東殺了劉青山和張子善,確實是收到震懾作用,直到毛澤東去世,很少聽聞中共高層有大貪事件。
劉青山捕前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張子善捕前任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貪污舊幣一點八四億元,張子善貪污舊幣一點九四億元,兩人共貪污折合人民幣三萬多元,因涉及救濟糧款,雖是老革命也不得不死。
按照目前中國的刑法,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也就是說,現在中共的官員貪污受賄數額,要比劉青山和張子善當年高很多倍,才會被處死。但事實上,現在大陸貪污超過一千萬元的,數不勝數,而真正被處死的不多。
近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但是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實際上,內地的慣例,死緩就是不死了。北京法院認定,王益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收受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一百九十六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有索賄情節,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王益在歸案後如實交代,贓款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故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三禪奇怪的是,王益如何全數退贓,他一點也不花?可能有人幫他還,也可能他的贓物如房產升值。總之,他是免死了。重慶打黑的一號犯、重慶市前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強姦、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罪並罰判死刑,不過他已表示要上訴。最後會否刀下留情,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