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有次和中央官員私下交談時提出,外部世界指摘中國的政治體制是「一黨專政」,與其辯解,倒不如研究如何在「一黨專政」條件下實行法治更為實際。現成的經驗是,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的一百五十多年中,港督從來都由倫敦欽點空降,是如假包換的獨裁統治。但香港承襲了英國的法治傳統,在無民主但有法治背景下,將香港由一個偏僻的小漁村建設為遠東國際金融中心,而香港法治成功,和司法隊伍的廉潔公正密不可分。這些經驗值得內地借鑑。
內地司法最惹人詬病的是腐敗。有民謠唱道:「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喝了還不算,還說法制不健全,吃了被告吃原告,兜裏揣着避孕套,想和誰搞和誰搞。」把司法腐敗現象描寫得淋漓盡致。問題是,司法系統反腐倡廉很不得力,很不到位。據剛發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披露,內地已有二千九百多個法院設立了廉政監督員,過去一年立功受獎者有二萬五千餘人,但查處的違法違紀人員只有區區七百一十九人,平均四、五間法院才揪出一個腐敗分子,與現實中的普遍腐敗情況相差十萬八千里!
君不見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浙江省前紀委書記王華元、廣東省前政法委書記陳紹基、重慶市高級法院前副院長張弢都因貪腐下台,管中窺豹,怎可能四、五間法院才揪出一個違法分子!「兩高」報告次次低票,可見群眾眼睛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