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就財政預算展開討論,議員多認為政府應善用高達逾五千億元的龐大財政儲備於長遠改善民生、減少貧窮的政策,莫做守財奴;善用公帑投資香港未來發展,也是輿論的主流。政府始終迴避何謂「充足」儲備的關鍵問題,增加了公共開支的不確定性,值得關注。
早於上世紀七十年代,財政儲備就開始逐步成為一個具爭議性的公共理財的議題。時任財政司夏鼎基首次提出了「自由財政儲備」的概念,即政府為了擔保可能出現的負債,從財政儲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款額作為必要的準備,而不能用於該年度的財政開支,減除這些提留準備後,就是政府可以自由使用的自由財政儲備。
夏鼎基首次訂出自由財政儲備在財政年度開始時,應維持在不少於預算總開支的十五個百分點,這一準則確立了自由財政儲備與預算總開支的關係。
到了九十年代初,時任財政司麥高樂,在九二/九三年度預算案中強調保留充足財政儲備的重要性,有助於履行《中英諒解備忘錄》及公務員長俸基金的承擔,「同時要維持一個合理的餘量,以應付未來五年的突發事件所需。」百分之十五預算總開支這個準則沒有了,代之以應付香港回歸過程中的危機在財政上的所需。
當年立法局議員、商界及會計界要求麥高樂清楚界定何謂「合理的餘量」,被斷然拒絕。到了九四年七月,時任庫務司曾蔭權接受新聞界訪問時,表示「最少經常能維持有足夠一年經濟開支的儲備」。
歷史上,財政儲備的概念並不清晰,回歸前一段時間與港人對前景信心不足、財政儲備愈多則較佳建立了一種微妙關係。時光飛躍,龐大儲備在曾俊華的眼中,成了對經濟前景信心的維繫力,能增加抗禦外圍衝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