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不建居屋,是一項政治決定,同樣,政府建不建公屋,也是政治決定,港英政府很困難才下這個決定,特區政府不可能輕輕鬆鬆就解決。
既是政治決定,便要考慮政治上的得失,不是用些教科書理論便可應付。首先,教科書上的經濟理論,是畫地為牢,在自己劃定的前提假設下才得出的結論,但政府卻不是活在這個指定的框框內,政府是面對目前實際的問題,以及背負歷史發展下來的包袱。港英政府一九七九年開始建居屋,這是香港房屋史上重要的一頁,就算「八萬五」政策真的對樓市有影響,那在九七年前,居屋政策已存在十八年,這期間,香港樓市不知翻了多少番。所以就事論事,不能把九七至○三年的跌市,算在居屋頭上。
香港房地產市場發展到現階段,特區政府已被有樓與無樓、多樓與少樓這兩大力量夾在中間,要脫身,就要有堅定的房屋政策,不能讓其中一方抓到把柄。現時政府難脫身,是因樓宇落成量年比年低,又不肯復建居屋,而樓價此時大幅攀升,政府就很難推卸責任。政府要履行自己的責任,就須與時俱進,適時而為,樓價低,就用某一種策略,樓價升到某一水平時,就作出調整。
這不是政策反覆,而是針對實際情況,到維持一定的土地供應,樓價仍然繼續上升,則政府也可以解釋,已盡了責任。如果反應太遲,就變成落後於形勢,變成為勢所逼,那時就算反應過來,也已經太遲,予人印象是被迫才做,功勞就自然落在逼政府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