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還公,私還私,連小學生都知道乜嘢叫公私分明,反而有啲政府官員公私不分,甚至假公濟私,簡直教壞細路,敗壞社會風氣。
呢,機電署又爆醜聞啦,今次又係涉及公車私用,即係又有人假公濟私咁話。公車只能辦公事,私事唔該食自己,政府守則寫得清清楚楚,但有位機電署高級職員懷疑知法犯法,將公車當私家車用,而且一個月內用咗至少七次,連揩油都要揩到夠本。
本報記者上個月跟蹤追擊發現,呢個高級職員多次開工冇幾耐,就施施然去到機電署總部三樓停車場,坐上一架合約車離開。喺呢度,等功夫茶先為大家解釋下乜嘢係合約車。政府工程招標嗰陣會附加條件,要求承判商提供車輛接載政府人員監督工程,機電署員工如果要外出執行公務,可以預約使用合約車。
跟住睇下呢個職員坐車去邊。奇怪噃,點解目的地唔係工地,而係牛頭角一間中醫骨科診所嘅?原來,佢去檢查嘅唔係工程進度,而係自己嘅「病情進度」啫。仲有呀,佢唔係順路兜去,而係專程坐合約車去睇骨科,好明顯係搵阿公着數啦。
合約車同司機喺診所樓下等咗個幾鐘,至接高級職員返回機電署總部。最抵死嘅係,公車私用有埋「更表」添,有人除咗睇醫生外,仲多次接載朋友,「使用率」咁高,唔通真係食得唔好嘥?
其實,機電署對合約車使用有晒指引,無論辦公時間定係非辦公時間,合約車都唔可以用作非公務用途,否則可能面臨被檢控同紀律處分。身為高級職員,濫用合約車,擺明當指引及守則冇到,機電署有法不依,有例唔執行,指引用嚟嚇鬼㗎?
更令人關注嘅係,涉事職員主要負責撰寫同批核政府工程標書、監督承判商嘅進度。今次承判商提供合約車畀佢當私家車用,除咗懷疑假公濟私、浪費公帑之外,仲有冇其他景轟?有冇涉及收受利益?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問題顯示港府疏於監管。其實,咁點止係疏於監管,簡直係冇監冇管,當局必須交代清楚,咪係咁意「調查」下就算數。
市民擔心今次個案涉及利益衝突,唔係危言聳聽,亦唔係杞人憂天㗎。早喺二○○二年,機電署有個涉及不當使用合約車嘅高級督察,除咗公車私用、容許司機虛報出車時間,呃咗超過三萬蚊超時補水外,更被揭發由外判商支付去歐洲旅行嘅大部分費用,卒之被判監八個月。一件污,兩件穢,冇人敢擔保類似醜聞唔會重演。
話時話,政府內部假公濟私醜聞無日無之,警官坐水警輪去蒲台島開海鮮大食會;食環署職員返工時間用外勤車載行李返屋企;依家又輪到機電署高級職員將合約車當私家車用。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計功夫茶話齋,如果當局唔及早整頓吏治,嚴肅法紀,個個有樣學樣,你揩我揩齊齊揩,納稅人交多多稅都唔夠班公務員揩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