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着「佔中九男女」被輕判,他們氣燄囂張之際,反中亂港集團又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據稱有十三萬人參加,警方統計為二萬二千八百人。在反對派用盡扭曲、隱瞞、胡亂類比、恐嚇等手法,把「修訂逃犯條例」醜化為「惡過」二十三條立法之煽惑下,據說就是以警方數字為標準,遊行人數也相當可觀,「屬近年集會遊行的小陽春」,是林鄭上任特首以來「創新高」。於是反對派似乎底氣大增,氣燄更盛,叫嚷政府再不撤回「惡法」,他們將發起行動,「包圍立法會」。
還在「佔中九男女」判刑當日,他們就號召四月二十八日「十萬人上街」。對一貫「報大數」的反對派而言,既然牛皮已吹出,屆時不管遊行隊伍是否稀稀拉拉還是有數千或上萬人,都要把它吹成超過十萬。對此,他們不會有甚麼「不夠人數」的心理負擔。他們一向迷信自己「得把口」、「出口術」就能所向無敵,就能騙人騙己,就能氣壯如牛。
這之前,他們發起的遊行,一次比一次人數少。有時實在太可憐,牛皮吹得太大,連自己也不好意思,覺得無人會信了,就只好無可奈何的說,人數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發出了抗議的呼聲,要「讓中共和港府聽到」云云,自我解嘲也,打腫臉充胖子也。所以,今次居然有兩萬多人,端的喜出望外!立刻叫板要包圍立法會。李漢奸更是得意洋洋的煽惑,說甚麼「只有民意能拉倒惡法」,想要畢其功於一役也。
反對派要「包圍立法會」,大概會選擇立法會三讀修訂「逃犯條例」之時吧,這樣做,多年來他們玩過多次,過往還真有若干次挺嚇人的。
但是今天勢移境遷,他們的欺騙力大減,「包圍立法會」必徒勞無功,若幹出違法破壞之事,只能更失人心,準備負刑責可也。別忘了,香江府衙雖然有人包庇反對派,但那是對「大粒佬」才有此待遇,那些衝鋒在前的小魚小蝦,自「佔中」失敗後,就難逃法網。何況那些反對派的司法庇護者,為了幫大的就要捨小的。別犯傻,小蝦們,三思而後行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