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阻止修訂《逃犯條例》,反對派一個月內搞了兩次遊行,「搞事四人幫」頻頻出來獻世,漢奸黎更是指手畫腳,儼如遊行總指揮,可見他們已到了狗急跳牆的地步。最好笑的是,警方指周日遊行有二萬二千八百人參加,主辦者則吹成十三萬人,報大數將近六倍,未免太誇張了,自己騙自己有意思嗎?
多少人參與遊行其實並不重要,關鍵在於港府的態度。當年二十三條立法功虧一簣、國民教育半途而廢,如果今次又跪低,管治權威勢必蕩然無存,反對派勢必更加囂張。正如毛澤東所說,「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反對派如此害怕修訂《逃犯條例》,恰恰證明這招擊中其要害,他們愈是反對,港府愈應堅持到底。有人揚言發動包圍立法會,那就讓他們包圍吧,為期七十九日的佔領之亂尚且無法達到目的,包圍立法會又能怎樣?不要忘記,漢奸黎等人佔中舊帳仍未清算,到時兩筆債一起還,且看他們如何洗廁所。還是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比較聰明,《逃犯條例》還沒完成修訂,他已逃到台灣去了,還託人說風涼話,聲稱每人都應盡一分力,堅持才有希望云云。人們只想問一句,他到底盡了多少力?自己為何不堅持?
香港搞政治的人就是虛偽,既要「公民抗命」,又不願承擔法律責任,既要「鬧革命」,又貪生怕死。想當初,那班佔中搞手是何等慷慨激昂,一旦面臨審判,又是何等丟人現眼。他們的求情理由千奇百怪,有人說年紀太大,有人說年紀太小,有人說糖尿上眼,有人說腦生瘤,有人說「服務社會多年」,有人更是痛哭流涕。被判囚八個月的邵家臻最誇張,竟然要求服刑期間出席立法會會議,即使戴着手銬腳鐐也不介意。看來,這班人為了維護個人私利,達到政治目的,甚麼事都做得出來,連臉皮也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