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港大必須清理門戶

「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佔中主要搞手戴耀廷判監十六個月,儘管被指刑罰太輕,但總算受到法律制裁。接下來的問題是,其港大教席如何處理?有批港大校友發起聯署,要求校方捍衞校譽,立即展開研訊及懲處程序,盡快解僱及辭退戴耀廷。

正如聯署信指出,戴耀廷以違法達義為藉口,以堵路擾民之手段爭取所謂真普選,是為不智;鼓勵學生參與違法行動,是為無德;身為港大教師,任職數十年荒廢專業進修,是為失職。一個不智、無德、失職的人,還有資格傳道授業嗎?還好意思執教法律嗎?

早在兩年前,已有人去信港大並發起網上聯署,要求辭退戴耀廷,短短時間就有八萬人響應,詎料校方毫無反應,坐視戴妖繼續興風作浪而無動於衷。當時佔中案尚未審判,港大猶豫觀望,也許還說得過去,如今佔中案已經審結,戴妖罪成入獄,港大還有甚麼好猶豫?身為法律教師卻煽動他人違法,單是這一點已足以將其革職,何況其劣迹遠遠不止於此。他打着法律學者招牌到處招搖撞騙,除了將政治黑金引入港大,還策動「雷動計劃」、「風雲計劃」、「換票論」,甚至勾結台獨、發表港獨歪論等等,唯恐天下不亂,讓這種妖孽繼續執教法律,不僅誤人子弟,而且敗壞港大聲譽,更是禍港殃民。

這些年來,各大學校園之所以烏煙瘴氣,部分學生之所以言行偏激,正是因為有些教師其身不正,他們不務正業,搞政治多過教書,學生怎能專心向學?怎能不入歧途?古人說,誤人子弟,罪大惡極,性質比殺人放火更嚴重。這並非無的放矢,荼毒青少年實在罪無可恕。根據港大條例,一旦有教職員干犯刑事罪行,校務委員會可以啟動紀律程序,如果有「好的因由」,可以終止聘任。戴妖被法庭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正是最好的因由,港大還不清理門戶,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