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君子?孔子曾提出四大標準,即「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如果他活在今天,勢必提出第五大標準,即「非禮勿拍」。法改會發表報告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論目的,也不論發生地點是公眾場合抑或私人地方,都是非法行為,這就將「非禮勿視」刑事化,填補了因「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廢武功而留下的法律真空。
法改會有此一舉,當然不是無的放矢。協和小學洩露考題案,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的電腦及手機,令律政司過去用來檢控偷拍行為的「萬能Key」失效。這些年來,隨着手機大行其道,偷窺者飽嘗私慾之餘,更偷拍照片及短片放到網絡,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世界各地紛紛作出因應,修訂及完善相關法律,如英國一早已設立窺淫罪,可惜本港律政司墨守成規,拒絕與時俱進,對要求與國際接軌、設立窺淫罪的呼聲充耳不聞,最終被終審法院判處敗訴,可謂自取其辱。
雖然理論上,當局仍可用「遊蕩」、「破壞公眾體統」及「公眾場合行為不檢」等公安條例檢控偷拍行為,但由於有關罪名相當古老,定義不夠清晰,舉證困難,難以成功入罪。再說有關控罪的處罰輕微,如破壞社會安寧最高罰款五千及入獄一年,無法反映偷窺的嚴重性,欠缺阻嚇力,加上現有法例僅涵蓋公眾地方,這就導致私人場合的偷拍行為變成無法可依,無例可循,變相縱容偷拍行為,這是對香港自詡「法治之區」的莫大諷刺。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失效,負面影響已然顯現。早前有人涉在公廁偷拍,出現「有罪但不能告」的情況,最終輕判罰款及守行為一年了事。更不說有九宗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的案件,隨時因為終審法院的判決而翻案。一言以蔽之,對偷窺者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殘忍,變態者神出鬼沒,有恃無恐,香港幾乎淪為「偷拍之城」,說到底就是律政司不作為埋下的禍根。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法改會建議新設窺淫罪,有助彌補法律真空,由於社會對此已有共識,相信在立法會通過的阻力不大。但令人擔心的是,反對派如今為阻撓逃犯引渡條例修訂而大打拉布戰,隨時誤中副車,拖遲窺淫罪的立法議程,如此一來,反對派不僅充當逃犯的保護傘,更會充當偷窺者的幫兇,可謂與民為敵,天理難容。
說到縱惡為患,其實律政司才是罪魁禍首,除了在立法嚴懲偷窺方面後知後覺,執行港府「大和解」政策、放生政治黑金案、選擇性檢控佔中搞手案、包庇刑事恐嚇記者案等等,才是其犖犖大者。所以說,設立窺淫罪固然可以阻嚇「瞥伯」,但誰能阻止律政司繼續縱惡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知法犯法,誰又能奈其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