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沒有言論自由,其他的自由亦是形同虛設,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言論自由與其他的公民基本權利一樣同受憲法保障。
民進黨政府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言論自由有一定界線,台灣(應是指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絕不容許主張武統(李毅)的人來這裏「侵門踏戶」,侵犯台灣的主權。這裏牽涉到一個言論自由的界線問題。幾乎所有不分民主或極權國家的統治者都會為言論自由劃下界線。實行民主憲政的國家會由法院解釋限制言論自由的要件,政府通常不會制訂法律去限制言論自由,因為這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不過,有時候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的緊急立法,可能會戕害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相對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至於極權國家,穩定壓倒一切,不可亂說亂動,由「反革命宣傳」到「煽動顛覆」,都是以言入罪,在這樣的國度,人民連相對的言論自由也沒有。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由一九九四到二○一一年,先後經過十一次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相關條文),○八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此項釋憲使包括主張分裂國土的思想、學術與言論的自由及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結社組黨等)主張分裂國土的自由獲得更具體保障。台灣的言論自由因而堪可與西方民主國家相媲美。這是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經過將近半世紀奮鬥的結果。
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因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宣揚台獨,接到涉嫌叛亂罪的法院傳票後,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自焚,成為台獨烈士。今年四月七日是紀念鄭南榕逝世三十周年的「言論自由日」,民進黨集會追悼,黨政高層紛紛發表感言,但他們並沒有像在野時代那樣,強調鄭南榕所爭取的是「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反而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在紀念會上強調要打擊「假消息」。最近,民進黨政府不斷為言論自由設限,藉口打擊「假消息」,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多次向親藍營媒體開罰,令成立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超然於政治力影響的NCC,淪為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所以,民進黨把不受歡迎的中國學者驅逐出境,只是「剛好而已」,因為「言論自由要有一定界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