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既要抗爭 何必求情

「佔中九男女」全部罪成,末代港督彭定康隔洋說三道四,指港府用過時的普通法控罪,起訴二○一四年發生的政治事件,是「尋求報復」云云。這就奇了,普通法一直被吹得神乎其神,甚麼時候變成「過時」了?如果佔領之亂發生在殖民時代,難道港英政府不會「報復」?肥彭為徒子徒孫搖旗吶喊不足為奇,但一味胡言亂語,反而自暴其醜,令人進一步認清其唯恐天下不亂的險惡居心,也令人進一步看清佔領之亂的事實真相。

佔領之亂打出的旗號是「公民抗命」、「爭取民主」,實際上是外部勢力在背後煽風點火的顏色革命,是無法無天的動亂。正如打開潘朵拉盒子一樣,佔領之亂摧毀法治,之後發生的旺角暴亂、港獨蔓延、立法會宣誓鬧劇、大學校園亂象等,都是源於這場為期七十九天的動亂。

最好笑的是,當初佔中搞手一個個慷慨激昂,大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勢,如今卻一個個扮鵪鶉,非但不敢承擔責任,反而爭相要求輕判,以致醜態百出。大狀黨陳淑莊最虛偽,聲稱「生於亂世,敢於抗爭」,既然如此,就應該有坐穿牢底的勇氣,何必求情?何必博同情?這種人連何謂「亂世」也搞不清楚,竟然可以做大狀,而且熱衷於搞政治,香港不烏煙瘴氣才怪。

不管怎麼說,犯法就是犯法,任何藉口都不是脫罪的理由。「佔中九男女」受到法律審判,總算是遲來的公義,但另外三十九名被捕搞手至今未被檢控,幕後金主及黑手漢奸黎更是毫髮無損,絕對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眾所周知,漢奸黎才是佔領之亂的始作俑者,「九男女」也好,其他搞手也罷,都不過是政治傀儡,有的只是收錢辦事的政治走卒,如今部分走卒受到法律制裁,最大黑手反而逍遙法外,可謂咄咄怪事。都說港府欺善怕惡,恐洋懼外,確實沒有說錯,否則不會連洋走狗尾巴也不敢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