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時光倒流

曾發表「武統論」的旅美中國學者李毅昨日(12日)遭台灣移民署強制出境,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絕不容許主張武統的人來這裏「侵門踏戶」,侵犯台灣的主權。徐國勇說,言論自由有一定的界線,李毅持觀光簽證來台,卻從事與申請來台目的不相符活動,違反台灣的法律。李毅是應台灣統派民間團體「統促會」邀請赴台,出席今日(13日)在台中市舉辦「和平統一融合發展論壇」並發表演講。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無法接受李毅來台灣參加相關團體推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遊行等行為,所以在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指示下,做了迅速處理。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李毅假觀光之名宣傳武力統治台灣,這不只是恐怖分子,比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只因言論就被中國逮捕關五年,驅逐出境「剛好而已,快走不送」。難道蘇貞昌也認為李明哲在中國因言獲罪是合理的,否則為何要作此比較呢?「統促會」的「和平統一融合發展論壇」尚未舉行,李毅的演說亦還未發表,就憑他過去曾發表「武力統一台灣」的言論,竟然要由總統和行政院長下達指示,將這名「尋釁滋事」的「思想犯」驅逐出境。「防患於未然」眾口鑠金,台灣彷彿回到從前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時代。

台灣動員戡亂時期實行戒嚴法,亦有《刑法第100條》、《懲治叛亂條例》等惡法,其中《刑法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所謂內亂罪,經過爭取言論自由的知識分子和民進黨立法委員,在街頭與議會分途進行廢除惡法抗爭行動,促成一九九二年的修法,刪除了「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的「預備或陰謀」之罪,並加上「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的規定。即是只有「破壞國體、竊據國土」的「意圖」不能治罪,必須要有強暴或者脅迫的行動,才能治罪。於是「言論獲罪」的政治犯在台灣消失,主張獨立或統一的人可以成立政黨參加選舉。這可以說是台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政府把主張武力統一的大陸學者驅逐出境,是為防患於未然,為守護台灣主權,這種與對岸打壓政治異見常用的粗暴行為,若合符節。都說台灣民主價值傲視亞洲,怎會沒「莠言亂政」或「尋釁滋事」的言論自由?按照民進黨當局的邏輯,李毅是「預備或陰謀」顛覆台灣,遞解出境已是寬大為懷,比起共產黨文明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