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在法庭判決之前繼續煽動年輕一代:「不要失落、不要放棄」,「呢場波係打聯賽,輸咗一場,只要輸得唔係好多,我哋總有機會贏番轉頭」。戴耀廷這麼高調,與美英勢力在背後撐腰很有關係。
與此同時,末代港督彭定康近日發表聲明說:「香港政府應團結社群時,卻用上了過時的普通法控罪,對政治事件尋求復仇,造成令人震驚的分裂。」而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和彭定康密切呼應,同步發表聲明稱:「『佔中九子』被判罪成,是懲罰和平的政治異議,縮小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空間。」
彭定康和美國國會的高調表態,嚴重干涉本港的司法獨立。外部勢力對佔中裁決指指點點,說明外部勢力企圖向本港法院施加壓力。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說裁決是利用過時的法律向佔中人士報復,是完全曲解了法律的定義,也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尊重。
事實上,二○一一年英國發生的「倫敦大騷亂」,英國警方逮捕了接近三千人,被起訴者至少一千七百人,有三百一十七人被判刑。美國二○一一年發生「佔領華爾街」運動,美國警方當場拘捕了七百多人,並且有二十人因擾亂治安而被刑事檢控。而近月的法國「黃背心」運動,示威者在巴黎香榭麗舍大道放火焚燒和搶掠商店,法國政府派出軍人鎮壓,超過一千七百名示威者被捕。
以上幾個事件均顯示,英美法都不接受「倫敦大騷亂」、「佔領華爾街」、「黃背心」社會運動,及以所謂的「公民抗命」作盾牌暴力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為何西方國家可以對非法示威集會參加者進行拘捕和懲治,香港法院依法裁定違法佔中搞手罪成,就變成了「對政治事件尋求復仇」及「懲罰和平的政治異議」呢?這完全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