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檢控,「告啲唔告啲」,是香港政府最大毛病。佔中案拖了四年多,日前才將「九男女」定罪,本已姍姍來遲,而包括最大金主和幕後黑手漢奸黎等三十九名搞手可能被放生,更是匪夷所思。律政司聲稱警方提供的證據太多,需時研究,沒想到研究來研究去,結果只檢控了九人,其餘搞手到底如何處理,至今無聲無息,恐怕又是不了了之。「證據太多」竟成為包庇邪惡的理由,世界上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嗎?
明眼人都看得出,漢奸黎才是佔領之亂的始作俑者。他不僅涉以政治黑金操控反對派,佔領期間還在金鐘設立私家皇座扮指揮,旗下傳媒更是天天煽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單是警方清場時出現的「群丑拱衞」場面,就足以證明漢奸黎在整個動亂中的作用比「佔中九男女」重要得多、邪惡得多。然而奇怪的是,律政司總是對他網開一面,政治黑金案一筆勾銷,佔中案遲遲不檢控,連涉嫌刑恐東方記者案也石沉大海,如果說不是刻意包庇,三歲小孩也不信。
正是因為有司法保護傘,漢奸黎之流才會如此囂張,他曾公開宣稱「不怕坐監,最怕洗廁所」,連政治主教陳日君也為自己仍逍遙法外而感到「慚愧」,這不僅是對律政司的嘲諷,更是對法治的蔑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徹底淪為一句空話。
洋奴漢奸一再受到包庇,但洋人似乎仍不滿意。繼末代港督肥彭說三道四後,有英國國會議員也向英政府提出緊急質詢,指佔中案九名男女被捕及被定罪,反映中國政府利用刑事檢控系統及公安條例,嚴重侵犯受國際保障的人權。這豈止是多管閒事,簡直是賊喊捉賊。過去港英政府在香港侵犯人權的臭史姑且不提,單是在二○一一年倫敦暴亂中,英國警方就拘捕並檢控一千三百多人,當中六成被判入獄,定罪比例是平常案件的六倍,這該如何解釋?難道只准英國維穩,不准香港平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