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的九名主要搞手,日前被法庭裁定罪成,正等候判刑。在香港歷史上,幾乎找不到比這一場更失敗的民主運動。運動的始作俑者就是太天真、太沒有智慧,一群秀才在胡亂鬧事,徒然浪費心力。
佔領行動打着要推動民主、爭取普選的大旗,整個過程中,號稱有近一百萬人參與,屬史無前例。到頭來,香港如今有普選了嗎?沒有呀。相對之下,二○○三年招來五十萬人上街示威,特區政府還願意擱置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佔領行動的參與者加倍,對社會經濟的破壞更是百倍於反二十三條,但今趟示威過後,卻是一無所獲,主事者能不羞愧嗎?
反對派為找下台階,當然可以辯稱今日的中央和特區政府比昔日更封閉、更拒納民意,但撇除政府因素,香港市民對泛民主派的支持是比之前更大抑或更小?答案肯定是更小。近期的立法會補選,政府已經用上最優待泛民的方式,逐個議席補選,但結果也是每多一仗,反對派就多輸一次,立法會補選輸,就連區議會補選也要輸。
過去泛民在立法會一直擁有關鍵否決權,如今已經失去,選民明知如此,仍然不願意出來投票支持反對派。可見佔領行動結束四年多之後,市民對所謂「民主」的支持度,是不增反減。
二○一四年之後,市民參與反對派示威的熱情度也是一年不如一年。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反對派抹黑為比二十三條更惡的惡法,他們卯足勁試圖煽動,但也只招得約五千人參與示威,人數是二○○三年時的一百分之一,真是我見猶憐。
至於佔領行動後,反對派內部是比之前更團結還是更分裂?答案是後者。本土派跟傳統泛民可謂格格不入,彼此不時互相攻訐。所以,即使要找這場運動的一個正面影響,抱歉,我無法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