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公義不彰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簡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作案的情況,判詞亦釐清了有關法律觀點,「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是指未經許可使用別人電腦,干犯罪行,通常是針對黑客,而使用自己的電腦與「不誠實取用」無關。西九龍法院日前處理一起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偷拍者的案件,律政司在上述偷拍案中就是否繼續檢控三度轉軚,凸顯其進退失據、方寸大亂的不堪。

上述案件的被告去年原被控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在他認罪後五日,高等法院即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的上訴案頒下判詞,案件因而多次被押後。案件日前再次提訊,律政司甫開庭即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提出撤控後要求重新審視受害人證供,改控其他控罪;並以受害人不在港,再次要求將案件押後,裁判官因而嚴詞批評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指案件拖拉多年,期間控方明知終院會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法律爭議有終極判決,卻沒有考慮改控其他控罪,如今的做法是浪費公帑和時間。

「枉法」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領導的檢控政策,應告不告、濫告亂告,不但戕害法治,而且令保障人權的司法制度走向衰敗。筆者說鄭若驊枉法,這是客觀的評論。甚麼叫做枉法呢?枉,有彎曲、扭曲之意;法即法律、法治。枉法即是「違法曲斷」。常見的成語有「貪贓枉法」、「徇私枉法」。甚麼人會枉法呢?擁有公權力的人最容易枉法,有因貪腐而枉法,有因姑息而枉法,有因人情而枉法,也有因為愚蠢而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後,最為人詬病的是案件起訴,該告的不告,不該告的告,很多時候甚至是基於政治考量,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這就是枉法。鄭若驊位於屯門的豪華獨立屋被揭發違法僭建處處,她的回應卻是「僭建物在買屋時已經存在」,「現在回頭看當時是警覺性不足,可以做得更好」。試問作為一位資深大律師,又是「公職女王」,難道對於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唐英年、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一無所聞,一無所感?

身為律政司司長,專責特區政府所有法律事務,包括刑事檢控、草擬所有法律草案;律政司司長也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換言之,擔任這個職位的人必須崇法務實,絕不可以徇私枉法、知法犯法。鄭若驊德不配位,戀棧權位,受人唾罵,理所當然!

一黨專政的中國曾有黨大還是法大的迷思,香港則有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亂象,兩地在公義不彰方面真是愈走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