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司法兩把尺 官字兩個口

本港司法亂象層出不窮,法官的判決更往往令人摸不着頭腦。日前的年輕女物業主任呃千萬物業按揭案,女被告因提供虛假工作及月薪證明文件,讓她及其丈夫成功向銀行取得兩筆共一千萬元按揭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雖判被告罪成並入獄兩年,但又認為她只是順從長輩主意行事,又因憂慮此案而患上精神病,事後已還清貸款,故准許緩刑兩年,即是呃完銀行錢都不用坐牢。

大家一定記得,數年前有一名七旬伯伯,因為想自力更生不攞綜援,使用一張寫細自己十一歲的身份證,成功獲聘為保安員,工作七年間賺取約五十四萬元薪金,即每月六千多元,續保安牌時遭揭發,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遭判囚四個月。法官指不能因為年紀大便以人道理由獲輕判,也不能因為年老就網開一面,否則將來「九十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這是多麼的義正詞嚴,又是多麼的鐵面無私呀!

同樣是使用虛假文件,一個存心向銀行騙取大額貸款買豪宅自住(抑或炒賣?),另一個則只為了卑微地餬口,不想成為社會寄生蟲,偏偏不同法官有不同尺度,法庭認為後者罪無可恕,前者情有可原;年老多病不是求情理由,年輕患病則是放生藉口。港府嫌貧愛富是眾所周知的事,原來連法庭都一樣,法律面前有錢人比窮人平等,年輕有錢的又比年老貧窮的更平等,情何以堪!

更不必提佔中的執法警員紛紛繫獄,領袖則獲讚揚甚至放生,總指揮及金主漢奸黎至今毫髮無損。最叫人意難平的是,人們連批評法官一句都隨時被扣上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林鄭更說香港是法治社會,不接受任何抨擊司法制度、司法機關的行為,連成立獨立量刑指引委員會的要求也被指摘為不理性。回歸後,司法獨立變質成司法獨大,甚至淪為反中亂港集團的保護傘,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