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方寸大亂 無王管放生罪犯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律政司在小學試題外洩案終極敗訴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能再成為「萬能Key」,骨牌效應逐步浮現。昨日法庭審理一宗偷拍案,律政司就是否繼續檢控三度轉軚,遭裁判官炮轟出爾反爾,最終不得不跪低撤控,變相放生。

報稱教學助理的被告原被控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情指他三年多前在商場男廁內欲以手機偷拍一名少年,其後警方再揭發其手機及電腦藏有更多偷拍照。被告去年被起訴,惟在他認罪後五日,高院即就小學洩露試題的上訴案頒下判詞,案件因而多次被押後。

案件昨日再訊,律政司甫開庭即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奇怪的是,控方提出撤控後又出爾反爾,一時要求重新審視受害人證供,改控其他控罪;一時又以受害人不在港,再次要求將案件押後,激得裁判官批評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直斥案件拖拉多年,期間控方明知終院會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法律爭議有終極判決,卻沒有及早徵詢受害人對被告改控其他控罪的意見,浪費公帑和時間,對被告亦不公平,辯方更嘲諷律政司方寸大亂、無規無矩,控方最終跪低,批准被告自簽守行為了事。

律政司再次自取其辱,並不令人意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九三年已經訂立,當時主要針對黑客等行為,事隔廿多年,情況早就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但律政司以不變應萬變,視之為「萬能Key」,偷拍試題、偷拍裙底、偷拍別人如廁、以電腦發表不當言論、散布不雅照片等等,莫不以這一條例治之,完全偏離原有的法律觀點。結果終院一句使用自己電腦與不誠實取用無關,條例便被廢了武功,在這樣的情況下,其他同類案件根本難以成立,律政司除了撤控,已是別無選擇。

必須強調,律政司之懶惰、不專業、胡告亂告固然自暴其醜,但現時沒有針對偷拍等罪行的專門條例,變相放生才是最大問題。須知道,終院的判決出爐後,控方針對偷拍罪行只可循「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有違公德」、「遊蕩」等罪名控告偷拍者,但法例只適用於公眾地方,若在私人地方被偷拍便難以入罪,加上法庭過去對同類案件判罰輕微,根本沒有阻嚇力。目前至少有十多宗案件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而已判決的相關案件亦有可能被翻案,不難估計將有更多人因此逃脫法網,牽一髮而動全身。律政司淪為亂政司、亂告司,該告的不告,不該告的亂告,是非顛倒,簡直是破壞法治的始作俑者。

事實上,回歸後司法亂象層出不窮,上述案件不過是冰山一角。君不見,「反中亂港受庇護,愛國愛港被刁難」已成主旋律,壹傳媒黎智英彷彿有免死金牌一般,佔中案沒有被起訴,政治黑金案一筆勾銷,連恐嚇東方報業記者案也無聲無息,可謂匪夷所思。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香港禮崩樂壞,正是自律政司自甘墮落、庇奸護淫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