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炮灰誠可悲 始作俑者最可恨

治亂世,用重典。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昨日被判處六年刑期,另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七年及三年半,至此已有近三十名旺角暴亂的參與者獲刑。大好年輕人紛紛淪為階下囚,人生留下重大污點,固然是罪有應得,但也要看到,只要始作俑者繼續逍遙法外,「違法達義」的土壤仍在,就會不斷長出惡花毒草,更多更大的亂象還在後頭。

違法達義 荼毒青年

旺角暴亂是「六七暴動」後最大型的社會騷亂,雖然已過去兩年多,但暴徒們聚嘯街頭、打人燒車的一幕仍然令人記憶猶新,不管有些人如何將之美化為所謂「魚蛋革命」、「官逼民反」,都絲毫掩蓋不了其無法無天、與文明社會背道而馳的本質。正如該案主審法官指出,旺角暴亂規模甚大,性質嚴重,對市民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危險,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法官更重申,法庭眼中只會分守法及違法兩種人,只會關注暴力對社會安寧的影響,政治背景不可以作為求情因素,否則只會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一旦人民對政府或現狀感不滿,便可訴諸暴力,若法庭不盡早表明不容相關行為,則他日勢將再難制止。

有關判詞擲地有聲,有助正本清源,同時亦令人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嘆,如果港府一早有法必依,司法機構一早執法必嚴,何至有佔中,何至有旺角之亂呢?近年來,無良政客及反中亂港傳媒一再鼓吹「違法達義」等歪理邪說,彷彿只要「理想崇高」、「目標正確」,就可以為所欲為。更有甚者,有法官根據政治立場及個人好惡判案,一再以涉案年輕人「有理想」、「關心社會」、「不為私利」為藉口縱虎歸山。謬種流傳,涉世未深的無知青年很容易被洗腦,走上違法不歸路還自以為是,做了炮灰猶不自知,真是可憐復可悲;最終墮入法網,失去自由,青春歲月在牢獄度過,已是後悔莫及。

其實,發動「九一一」事件的襲擊者,充當「人肉炸彈」伊斯蘭國暴徒,多是「不為私利」、「有理想」的年輕人,他們在恐怖組織眼中是「英雄」,卻是人類文明的「敵人」。儘管旺暴事件沒有恐怖襲擊那麼嚴重,但那些鼓吹「違法達義」的幕後黑手,其蠱惑人心的手法同恐怖組織如出一轍,都是利用年輕人的幼稚無知及血氣方剛,將他們送上祭台,一個以「死後上天堂」騙人,一個則以「普世價值」為幌子。

更可惡的是,當不少年輕人因違法而遭重判,反中亂港傳媒及無良政客送上假惺惺的同情之餘,繼續顛倒是非,大灌迷魂湯。日前梁天琦暴動罪名成立,《蘋果日報》大字標題強調他「勇於承擔,不會放棄香港」;昨日梁被判囚,又有政客揚言為梁的「承擔」而「感動感謝」,他們將梁天琦吹捧為「英雄」,目的不過是製造「烈士」,唯恐天下不亂。事實上,如果梁天琦的行為如此「偉大」,為甚麼政客們不鼓勵自己的孩子參與「革命」?如果坐牢可以「使人生變得更精彩」,為甚麼他們不身體力行?世上有兩種殺人手法,一種是棒殺,一種是捧殺,以廉價的吹捧推別人落火坑,用心何其歹毒。魯迅說,「我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人的」,說的不正是本港的某些「有識之士」嗎?

慶父不死 魯難未已

舌粲蓮花,心如蛇蠍,本港反對派擅長此道,外部勢力更不例外。黃毛小子一再登上西方雜誌封面,更被吹捧為「思想家」,以及雙學三子被提名角逐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都是居心叵測;對於梁天琦被判囚,陰魂不散的末代港督彭定康又說三道四,胡說《公安條例》成為打壓抗爭者的政治工具,還有英國政客批評港府利用法律「恐嚇民主運動及消滅言論自由」。這就再次凸顯西方政客的偽善及雙重標準,旺角暴亂是赤裸裸的暴力,而不是甚麼「言論自由」,如果旺暴參與者用磚頭打人及縱火是行使「言論自由」,那麼西方眼中的反人類恐怖分子,是不是使用炸藥行使「言論自由」?

來說是非者,正是是非人。誰都知道,《公安條例》是港英時代的產物,當年英國人為打擊異見更成立臭名昭著的「政治部」,這才是真正的政治打壓、政治檢控。說到底,國際反華勢力不願意看到曾被他們踩在腳下、任意欺凌的中國走向強大,「以華制華」是其慣用的策略,香港是其重要棋子,偏偏有些中國人認賊作父,甘當走狗,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當然,造成香港今日局面,反對派有責任,外部勢力有責任,港府姑息養奸更是難辭其咎。佔中發生四年多,四十多名主要搞手全部逍遙法外;政治黑金案影響深遠,有關人等全獲放生;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的記者,公然踐踏新聞自由,律政司至今坐視不理。港府投鼠忌器,老虎屁股不敢摸,走狗尾巴不敢碰,只有無甚背景的年輕人倒楣,讓人見識何謂法律面前有人更平等。事實上,若港府一早嚴肅處理佔中,以儆效尤,就不可能有後來的旺角暴亂。春秋戰國時代,鄭國宰相子產討論「為政寬猛」之道,他以火與水作比喻:「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這麼多年輕人誤入歧途,不正是港府長期曲法枉法、自毀長城的結果嗎?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反中亂港集團一日不伏法,香港就無有寧日,一國兩制也不可能真正落實。從這個角度看,法庭對旺角暴亂案的判決不僅姍姍來遲,更是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