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事件是美國敲詐成功,但中國未必需要這樣任人魚肉。一是這是美國國內法,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中興作為中國註冊上市的公共企業,不需讓美國國內法干預。二是美國打擊中興,中興必然有大損失,但打擊中興的威脅是禁止美國企業提供產品、服務、技術給中興,中興敗,這些美國企業亦不會無損,且中興以外,它們亦不易找到替補的市場。美國不是無所顧忌。三是中興這樣的治外法權例子一開,中國企業將永無寧日。美國怎會僅止於打擊中興,而不打擊華為及其他呢?一時屈辱讓步,並不是如澶淵之盟可換來幾十年兒皇帝的安穩,長痛不如短痛,也是壯士斷臂來阻止美國打擊中國其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