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議員豈可欺凌女性

許智峯作為立法會議員,日前竟做出暴力欺凌的惡行,既涉違法,其無良失德的行為亦嚴重影響立法會的聲譽,惹起公憤。許智峯近身強搶女職員電話,涉嫌伸手去身後搶、熊抱、拉扯及追逐,更欺侮侵犯女性,筆者身為立法會的女議員,深感憤怒不安,更引以為恥。

許智峯的惡行涉嫌干犯盜竊罪和搶劫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他搶手機偷看內容,亦涉觸犯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和觸犯《私隱條例》罪。他搶手機動作接近「熊抱」女職員,亦可能構成非禮罪。若涉事的是其他市民,早被警方拘捕並起訴。

許智峯或見到法院放生梁國雄搶文件一案,加上他去年強搶西區區議會主席陳捷貴的咪高峰,並與對方拉扯倒地一案不了了之,以為自己有政治保護傘的庇護,以致行為愈來愈激進。

許智峯的所作所為與議員的行為規範相違背,是流氓行徑。他羞辱政府女職員且毫無悔意,反映他缺乏應有的道德操守。這樣的爛仔文化、流氓文化,只會使香港政治文化墮落,荼毒社會風氣。

特首林鄭月娥形容,該位女職員訴說時仍會哭泣,有關的野蠻粗暴行為完全不能接受。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直斥許智峯的行為絕對不尊重女性。

立法會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其示範作用及對社會風氣之影響不容忽視。許智峯欺侮侵犯女性,並涉嫌觸犯多種刑事罪行,不應繼續出任議員,亦只有依法懲處、以儆效尤,才能遏止欺凌女性的歪風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