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水電燃料佔逾三成

【本報訊】統計處的數據分析顯示,以「目的劃分個人消費分類」計算,在十二個主要開支分類中,「住屋、水、電、燃氣及其他燃料」開支,仍是市民生活的最大支出,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佔整體開支34.66%,其次是「食肆及酒店旅舍」和「食品及不含酒精飲品」開支,分別佔17.16%及10.38%,交通及娛樂開支排於第四及第五高,分別佔8.35%及10.38%。

食品類別升幅 回落至3%

統計處在八月號《香港統計月刊》中刊登專題分析報告,指受政府在○七至一四年間推出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紓困措施,包括豁免公屋租金、寬減差餉及提供電費補貼等措施,令這些年間涉及「住屋、水、電力、燃氣及其他燃料」開支的升幅十分波動,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升幅由最低的0.9%至7.3%不等。至於佔生活開支第三高的「食品及不含酒精飲品」類別,在○八年及一一年曾出現過顯著升幅,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升幅分別錄得16.8%及9.9%升幅,近年已顯著回落至約3%水平。至於煙酒類別開支升幅,○六年及○七年都錄得跌幅,分別下跌3.7%及1.2%;而○九年、一一年及一四年因上調煙酒稅,煙酒開支都出現顯著升幅,分別上升18.7%、17.1%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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