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許智峯應自首及辭職

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周二舉行會議,在點算法定人數時,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突然搶走政府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並極速衝入男廁匿藏,阻止女EO以手機通知不在席議員開會。

該女EO嘗試索回手機不果,感到驚慌。她事後情緒激動落淚,決定就事件報警。不料許智峯昨日反咬一口,指從該政府人員的手機中發現大量立法會議員的個人私隱,認為事態嚴重,明顯違反私隱條例。

許智峯搶手機非常暴力兼野蠻,以為可藉此製造流會、拖延會議進程,該「爛仔」劣行使整個立法會蒙羞。未經他人同意搶奪他人財物,是刑事罪行。立法會議員觸犯這罪行更是知法犯法,絕不能容忍,必須依法懲處。

不顧另一人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屬於盜竊罪,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而在未獲授權下取用電腦資料,亦涉嫌干犯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許智峯狂妄激進劣行前科纍纍。去年四月在區議會會議上,許智峯多次強搶主席陳捷貴的咪高峰,並將對方拉扯倒地,陳隨後報警。去年十二月在立法會,許一度與正常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人員發生肢體碰撞。許智峯在立法會涉嫌搶劫盜竊的行為極為不檢,嚴重損害立法會聲譽,立法會必須追究到底。許智峯應該向公眾鞠躬道歉及引咎辭職,並向警方自首,違法行為更應受到譴責和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