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今次政改之役和反佔中,朝廷愈來愈重視「港獨」問題;愈來愈重視所謂「本土意識」可能會向「港獨」惡性發展的問題;愈來愈重視香港「爭民主爭普選」在某些別有用心勢力的煽惑、誤導下會向香港「爭取完全自治」、「城邦自主」惡性質變問題。這些都在挑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挑戰「一國兩制」,挑戰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為此,朝廷、建制派、愛國愛港陣營正考慮三大法律回應之道,一是盡快「二十三條立法」;二是引入全國性的「國安法律」;三是香港制訂「反港獨法」,此法包含「遏止本土意識作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而「本土意識」包括排斥內地人、內地產物及內地語言文字等。這三大法律回應之道,似乎以香港自行制訂「反港獨法」比較「簡便」。「二十三條立法」十二年前失敗了一次。「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無論是當局還是百姓,都把「二十三條立法」視為「洪水猛獸」。
「二十三條立法」有「危害國安七宗罪」,涉及廣泛,極富爭議,要想在民意上取得支持相當困難,「夾硬」推行,會引起風潮和社會波動,更關鍵的是,建制派如果不能在立法會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席,就絕不可重啟「二十三條立法」,絕不可明知失敗而盲動蠻幹。
向香港引入全國性的「國安法律」,涉及的憲制和法律問題太複雜,涉及到對《基本法》的修改或「釋法」,影響極深,工程「浩大」,更難以啟動,弄不好會民心大亂,無人再相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香港對「反港獨」自行立法,涉及範圍和影響最小。香港人絕大多數不贊成和反對「港獨」,無論是「講道理」、「講實際」、「講利弊」、「講感情」,「港獨」都是理屈詞窮,立法會中最瘋狂的反對派也不敢「呲牙」、為「港獨」護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