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新聞自由雙重標準

今年初,互聯網搜尋器「谷歌」與中國政府鬧翻,當時希拉妮向中國政府警告說:「那些限制資訊自由流動或侵犯互聯網用戶基本權利的國家,可能會導致自己在下世紀與這種進步絕緣。」誰會想到,今日美國會淪落到被指控干預互聯網自由的罪名。希拉妮在面對「維基解密」衝着美國政府而來之際,也不得不採取雙重標準,將行使互聯網自由權利的阿桑奇看成恐怖分子了。

毫無疑問,互聯網的迅速普及,是影響現時新聞業發展的其中一個重大因素,而互聯網的開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國家新聞自由的指標。起草美國《獨立宣言》的湯馬士‧傑佛遜曾說:「我們的自由取決於新聞出版自由,限制這項自由即會失去這項自由。」在美國,新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更是作為美國的一項憲法權利被規定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中。

維基解密事件,反映美國正摧毀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有人說「沒有民主政治,何來新聞自由?」阿桑奇只是作為新媒體時代的民間記者,披露政府的黑幕,這正是作為記者的天職。奈何,阿桑奇被美國政府這個號稱自由民主的國家所鄙視,更被當頭掛上恐怖分子的惡名,為何就沒有美國的新聞媒體站出來為他、為捍衞新聞自由說情說理?

說回來,香港某些社會人士,時常往中聯辦批評內地政府妨礙新聞自由和互聯網自由,當美國打壓阿桑奇時,不知這班人有何感想。事已至此,美國駐港領事館門外,仍是冷冷清清,絲毫未見他們群情洶湧的抗議行動。答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