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釁」字屬難字,但此字近日大紅,全拜「尋釁滋事」一辭所賜。
是故,此辭必成新高中通識課題,以下是解說範本:「釁」者,事端也,尋釁即尋找事端。滋者,滋養也,如給植物施肥,使其茁壯長大,滋事即小事化大;「滋」亦可與「孳」相通,指事端如細菌、癌瘤孳長失控。
深化討論:事實與事端有何分別?答案範本:「事實就是事實,事端就是官府禁止百姓過問的事實。」
概念應用:若「尋釁滋事」在港屬罪行,你認為港府高層,誰干犯此罪?答案範本:「『尋釁滋事』即沒事找事,這並非港府官僚習性,他們專長是『有事當無事』,根本不可能干犯此罪。例外者只有二人,一是曾蔭權,他的文革新解哄動全港、聲稱代表全港市民即觸發『曾蔭權不代表我』運動。另一人乃周一嶽,公立醫院『有事當無事』雖貫徹港府作風,但他卻沒事找事,把私營醫療小事變成大事,尋釁轉移市民視線。」
倫理剖析:雖云「一國兩制」,我國基本倫理不應因兩制而有異;但為何在一制被視為受害者的人,在另一制卻成罪犯?為何在一制被視作好市民、協助強姦受害者報警的人,在另一制反被警方拘捕?答案範本:「倫理是人類行為最高規範,而『一國兩制』只是依法辦事,屬人類行為的最低規範。人類把持不住倫理才需要法律,愈有權的人愈不顧倫理,愈無權的人就愈需健全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