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趙連海維權事件本質

毛澤東時代,中共就講「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改革開放後,中共又說自己是「三個代表」——代表廣大人民的利益;又說是「以民為本」、「執政為民」。可是,在「朗朗乾坤」之下,中國總是發生無數殘民以逞、老百姓倒楣遭殃的事情。

對此,有輿情反思說,因為毛澤東時代「無法無天」,所以老百姓甚至黨的官員都隨時被宰割被魚肉,因此,文革結束,改革開放後,中國應該大力建設法制,要做到依法辦事,用法律保護人民的權益,實現由人治到法治的轉變。

經過三十年的努力,這樣的轉變似乎實現了。中國的法制建設從「硬件」到「軟件」都堆砌起來了,中國的司法系統從組織架構到人員構成到煌煌法律條文都已相當「完善」,不比世界上任何「老牌法治國家」差,甚至有過之。然而,奇怪的是,人民並沒有感到自己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沒有感到生活在法治環境中,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還不是法治社會,黨的意志、政府的職能、高官的權力遠遠高於法律。他們想幹的事情,想要的結果,法律必會屈從,形同虛設,甚至法律已經成為他們手中為所欲為、殘民以逞的工具!法律在他們手裏就是小姑娘的辮子可以隨意梳理,就是麵點師傅手裏的麵團可以隨意揉捏。

過去是「無法」,今天是「有法」,怎麼結果差不多呢?怎麼老百姓的觀感差不多呢?核心原因只有一個,過去和現在中國都是一個馬克思主義定下的、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定下的、毛澤東思想定義下的「無產階級專政」或曰「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

在這樣的社會中,「無法」和「有法」難有根本的區別。在這樣的社會,統治者的權威、統治者認定的秩序是最重要的,而人民權益的運用,哪怕是在法律規定下的運用,如果被認為冒犯了權威,法律就會反過來打壓公民,砌人以違法犯罪,這就是趙連海維權事件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