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與資本家的思想還是在十九世紀,以為發工資給工人是恩賜、施捨,以為工人依靠資本家才有工作,因此資本家給甚麼條件、工資都合理。他們理解的所謂工資——件工制或時薪制,屬於資本主義早期的做法,不是他們所說甚麼多勞多得,而是典型的剝削,早在十九世紀後期已備受批評,在二十一世紀雖仍存在,但主要是在發展中國家、勞工法例不健全的地方,才讓國內外資本家肆意妄為。
香港的問題是,殖民地時代的勞工法例、工資政策都是很久以前從英國移植;回歸後,「港人治港」變成「商人治港」,勞工法例、工資政策毫無寸進,一般工資更比回歸時縮減。特區政府帶頭破壞殖民地原來的公務員制度,同工不同酬,引進非公務員的合約制,與在珠三角的港商心態一樣,盡量剋扣僱員。
若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或如政府所說屬亞洲的世界城市,便不應維護資本主義初期、野蠻時代的勞工法例和工資政策,更不應鼓勵剝削性的言論與心態。香港當可從資本主義二百多年發展史中有所學習,知道成本怎樣計算,明白資本主義的發展,其實是逐步扭轉企業的成本外部化,把成本回歸到企業責任內。
工資的根本條件是使工人所得能維持他們的生活,而不是資本家巧取豪奪,令工人付出大於收取。事實上,工人的生產能力、效率在於他們有合理的生活條件,並且憑其知識經驗,把能力、效率提升。
香港在回歸後的資本主義,應該使工人與企業同時提升,而不是讓資本家把工人與企業榨盡,然後「走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