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在立法會表示,殮房不會毫不出錯,因為涉及到人的執行,無論制度設計得如何好,但一落到人手的執行層次,就會有機會出錯。
這是必然對的講法,因為一旦涉及到人,很自然就有人為疏忽。不過,最大的問題是出錯頻率的高與低,發生的次數是否偏高,以及錯誤是否不可避免。
對人為疏忽,在一定的程度上,我們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在有時間壓力或者情況多變下,不是當事人可以充分掌握,那人為疏忽也可以原諒,例如警匪槍戰。一些事情發生在間不容髮的緊急關頭,就算判斷出了偏差,那是在所難免。
但是,殮房的運作基本上是在完全受控制的情況下進行,而且沒有突發事件,時間也不匆忙緊迫,要處理個案較多,可以調整工作時間去遷就。如果執勤人員完全按照既定程序去執行任務,就算是出錯,也不可能一錯再錯,三番四次地調亂遺體;如果經過獨立委員會檢討失誤,再重編作業流程之後,仍然無法減少失誤次數,那麼這些人為疏忽,就完全是在人的問題上,要解決,就要針對人。
梁副局長可能只講了上半部的解釋,下半部不妨由筆者補上。殮房工作是厭惡性行業,不是隨便可以有人加入,凡事依正手續來做,可能很多人要革職處分,沒有充分的人手可以補充,當局很自然就投鼠忌器。由於沒有足夠補充的新血加入,對於那些瘀血,就只能將將就就,沒法用上大刀闊斧的懲處,那些所謂程序規則,他們根本就視而不見,風頭火勢就看緊一點,事過境遷又是老樣子,錯完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