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市民均可公平使用的公辦醫療,輪候服務屬必然,蓋因公帑非無限。輪候多久才可接受,須視乎個別情況,如傷者垂危,任何輪候皆屬不可接受;非急症如白內障,則輪候一年半載對患者影響亦屬可接受,但輪候五年,視力倒退仍不獲治療,便屬不可接受。
同一項手術,醫管局不同聯網,輪候時間各有不同。據悉醫管局將試行公開各聯網部分手術輪候時間,讓病人選擇在居所以外聯網接受治療,從而更快獲得服務。
此法可取之處,就如同一條人龍輪候多個銀行服務櫃枱,不致因一個櫃枱處理特別客戶,連累輪候同一櫃枱的其他顧客苦等。但此模式卻未必符合個別聯網利益,因聯網撥款乃以其所在地區人口為基準,每年總額固定,故根本沒有額外預算接收聯網以外地區的病人。
況且,容許病人越區選擇輪候時間較短的聯網接受治療,卻不增加其撥款,豈不等同懲罰做得好的聯網:手術做得妥當,沒太多併發症須跟進,因而服務更多病人,縮短輪候;若醫管局容許區外人選擇在這些聯網做手術,卻不相應增加資源,便等同給做得好者加「辛」而不加「薪」,反令聯網有「放慢手腳」的誘因。
此構思理論上可行,但須改變撥款辦法,如撥款按服務提供量計算,不再以區內人口為基準。但說到底,這些措施只屬微調手段,要實質改善輪候時間,仍須改善公營醫療資源嚴重不足這個根本結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