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淫媒掛羊頭賣狗肉,其旗下網站以「如何自行檢查乳房」為名,播出一套女子裸露胸部短片,包括大特寫,甚至出現不少搓揉和按壓胸部鏡頭,極盡挑逗之能事,終於被淫審處評為二類不雅物品。壹淫媒宣淫販賤並不奇怪,畢竟這是其本能,奇怪的是影視處竟然又玩包庇,待網站修改警告字眼後,便表明不會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有人公然宣淫,有人公然放生,視法律如無物,這不能不令人質疑,香港到底還有沒有王法!
影視處放生壹淫媒,其情形正如有人犯了搶劫罪,就算被人贓並獲,只要認錯,再把贓物交出來,警方便不予追究一樣,如此荒謬的事情發生在自詡法治的香港,你說怪不怪。當然,如果你知道這已不是影視處第一次放生壹淫媒,類似情形已發生過一百多次,你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一件污,兩件穢,壹淫媒旗下刊物已有一百一十六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如果按照相關法例,有人就算不把牢底坐穿,恐怕也早就被罰到破產。但事實卻是,壹淫媒一百多次犯案,一百多次被放生,罰款輕則數千,重也不過數萬,今次甚至連檢控也慳番,果真是愈淫賤愈快樂。
與港府百擒百縱剛剛相反,台灣當局對壹淫媒絕不手軟。台灣爛果報「動新聞」宣淫揚暴,早前被台北市政府合共罰款一百萬元新台幣,並警告如壹淫媒屢罰不改,不排除勒令其停業。台灣當局再次向港府示範了甚麼才是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