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原來係掛羊頭賣狗肉,執法者可以隨心所欲,一而再、再而三放生淫賤積犯,簡直荒謬之極!
壹淫媒旗下網站以「如何自行檢查乳房」為名,播放一套女子裸露胸部短片,四分鐘片段全程冇打格仔,乳房大特寫加上搓揉按壓,乜都有齊,結果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但奇怪嘅係,影視處居然又玩放生,喺相關網站修改警告字眼之後,表明唔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喎。
喂,根據本港法例,發放不雅物品係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初犯者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者最高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影視處一句「唔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就放過壹淫媒,豈不是視法律如無物?豈不是助紂為虐荼毒青少年?
壹淫媒將短片嘅警告字眼變來變去,淫審處未評級前係一個版本,評級後又係另一個版本,甚至被正式評為二級不雅物品之後,有關字眼亦唔符合法例要求,直到被本報踢爆先至再次修改。三歲細路仔都睇得出壹淫媒喺度玩嘢,但影視處居然有法唔執,乜都唔做,簡直豈有此理!
影視處話喎,由於相關網站負責人已為短片加上適當警告字句,所以該處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咁都得?正如資深大律師陸偉雄話齋,「冇理由個人打咗劫,之後認錯,畀番啲錢人就可以當冇事」。另一位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認為,影視處有罔顧法律精神之嫌,呢種放生網站宣淫嘅舉動,會助長歪風,「係好壞嘅榜樣」。
更離譜嘅係,影視處今次放生壹淫媒,並冇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即係自把自為啦。身兼淫審處審裁員嘅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就質疑得啱嘞:「點解影視處有法例唔跟,要跟啲冇法律效力嘅業務指引?」講真,散播不雅物品罪大惡極,影視處以權代法,隨意放生淫媒,同幫兇根本冇乜分別。
查實,港府放生壹淫媒唔係第一次,而係百擒百縱,見怪不怪咯。壹淫媒旗下刊物有一百一十六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如果按照法例規定,有人就算唔坐穿牢底,亦早就被罰到破產喇。但事實又係點呢?事實就係壹淫媒百幾次犯案,百幾次被放生,罰款輕則數千,重亦不過數萬,簡直同淫賤黎大人抓痕冇乜分別。最惡劣嘅係,壹淫媒以各種理由拖延十九宗涉及發布不雅物品嘅審訊,令案件纏擾多年,最後只得十二宗被定罪。今次仲離譜,影視處連檢控都慳番,你話唔係包庇,細路仔都唔信喇。
講番掛羊頭賣狗肉,壹淫媒旗下爛果報○六年有篇標榜介紹「性愛運動治百病」嘅報道,充滿色情動作,被淫審處評為不雅,當局又係咁意罰少少錢就算。有婦女團體直斥當局執法太寬鬆,建議加重屢犯者嘅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鬼咩,香港嘅法治早已名存實亡,對壹淫媒點可能有阻嚇作用呀。台灣就唔同嘞,人哋揸正嚟做,依法辦事,伸張正義,絕對唔會放過淫媒。呢,台灣爛果報旗下「動新聞」宣淫揚暴,早排被台北市政府合共罰款一百萬元新台幣,雖然壹淫媒提出上訴,最後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罰得有理。
正所謂「禁姦止過,莫若重刑」。台灣有正氣,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壹淫媒宣淫販賤,見一鑊罰一鑊。唔似得香港當局姑息養奸,法例形同虛設,壹淫媒橫行無忌,愈淫賤愈快樂。唉,香港餘孽當道,淫邪作惡,烏煙瘴氣,亂七八糟,都唔知幾時至可以見到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