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公司出賣市民私隱事件,擾攘了兩個多月,結論竟是「違例但不等如犯罪」,叫人啼笑皆非。香港私隱條例之兒戲,由此可見一斑。
私隱專員公署雷聲大雨點小,調查了老半天,最後只得出這麼一個結論,這不是在糊弄市民嗎?如果說將市民的私隱拿來牟利是「違例但不等如犯罪」,如果說簽署一紙「悔過書」就不必受到任何懲罰,那麼,許多犯了詐騙罪的在囚人士恐怕也要提出上訴了。
難為當局還死撐私隱公署不是無牙老虎,是的,它的確不是無牙老虎,而是比無牙老虎更加不如的紙老虎。坦白說,類似私隱公署及平機會這些所謂法定機構,不過是用來點綴人權的政治花瓶,甚至可以說是英國人埋下的政治地雷,指望他們為港人保護私隱或平等機會,不啻緣木求魚。當然,對於當局而言,二百多萬市民的私隱只賣五千多萬元,平均每人僅值二十多元,幾乎和「廿蚊張」同價,實在很不值錢,保護不保護都一樣。
所以說,當局提出數十項保障市民私隱的補鑊建議,顯然又是做戲咁做。做戲不要緊,最怕當局病急亂投醫,該保障的保障不了,不該保障的卻亂來,例如網上「起底」也可能被列為刑事罪行,就是矯枉過正,添煩添亂。港人所說的起底,即是內地的「人肉搜索」,近年內地網民通過人肉搜索使不少貪官無所遁形,人人拍手稱快,一旦人肉搜索被列為刑事罪行,最高興的莫過於貪官,當局到底要保護誰的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