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公司出賣二百萬港人私隱引起公憤,其心可誅,該當何罪?噯唷唷,原來是沒有罪。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兩個月,左調調,右查查,終於裁定八達通違反私隱條例三項原則,然而專員蔣任宏強調「違例不等如犯罪」,因此相關人等簽署悔過書承諾不再重犯足矣。
簡而言之,八達通以及其幕後大股東港鐵逍遙法外,不必受到任何懲罰,活脫脫是兩隻受到善長仁翁放生祈福祝願天下太平的烏龜。
「違例不等如犯罪」到底是甚麼意思呢?請恕世光痞人我孤陋寡聞,實在悟不透箇中玄機。我只知道若然違例泊車,警察叔叔通常不會以「不等如犯罪」來免我一張盛惠三百二十元的罰單。
出賣私隱中飽私囊也不必受罰,被賣豬仔的港人同胞必然悲從中來:唉,私隱線呀!我的私隱線淪陷了!
蔣任宏身為放生兩隻祈福烏龜的善長仁翁,未上任以前已受到輿論質疑,如今恰可印證此君的確難擔大任,無法保障個人資料不被侵犯,私隱線噩夢成真矣。
蔣專員之所以不獲信任,道理十分顯淺,當他還是郵政署署長之時親力親為侵犯過員工私隱嘛。打個譬喻,曾經對黃花閨女毛手毛腳的採花賊,有資格滿口禮義廉恥出任道德重整委員會會長嗎?
處理八達通事件乃蔣任宏頭炮,沒有新官上任三把火,卻見民意沸騰把幾火,這大概就是私隱線失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