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行政命令是一項茲事體大的政治議題,因此,行政長官必須會同行政會議成員討論細節,並得出共識,才可以向外界宣布有關命令。然則,是次關於擴大將軍澳堆填區的行政命令,是否已經得到大部分行政會議成員的同意,還是行政長官自己一意孤行而已?
有人疑惑,擴大將軍澳堆填區的政策,其重要程度是否值得行政長官冒上政治風險動用行政命令?
事實上,過去幾年,香港發生多起更重大的議題,為何行政長官卻不在此等重要議題上使用行政命令?譬如說,為何不在高鐵撥款上使用?為何不在政改上使用?為何不在更早前的二十三條立法上使用?到底行政長官是以哪一種準則去決定甚麼時候使用行政命令?
經過連串討論,立法會以大比數通過了廢除擴大將軍澳堆填區的行政命令。事實上,早在辯論未開始已經有人預期,無論政府如何述說立法會沒有否決權,立法會還是會贊成廢令,更會是大比數的贊成,因為有關議題並非單單針對是否擴大堆填區,而是涉及行政與立法關係的角力以及權力的分布;而且,無論立法會的最後決議如何,都毋庸置疑將引發出新一輪的憲制危機。此時此刻,就看當局如何善後。
更何況,行政長官如此無風起浪,無疑是將環境局官員置於刀鋒上,蒙受極大政治衝擊。亦有陰謀論認為,行政長官以此招來離間行政立法關係,營造惡劣條件,好讓一些他不願承擔責任的政策不在其任內推行,包括二十三條立法。
當然,孰真孰假,只有行政長官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