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奸黎智英現時正在收押,雖然未能夠親自作惡,但黨羽輪流探監,依然可以遙控行動,所以特區反中亂港的噪音依然未有靜下來。此人多年來興風作浪,有破壞沒有建設,但他的存在,亦有照妖鏡的作用,看看哪些人會跳出來為他護航,以及千方百計以歪理企圖替他洗脫罪名重獲自由。
黎涉及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力罪名,加上其他官司纏身,有棄保潛逃的風險,而且重犯機會高,因此西九龍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去年12月兩度拒絕他保釋,蘇官的辦公室隨即收到炸彈恐嚇電話。之後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竟然批准黎保釋外出,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撤銷黎的保釋,再度還押,前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押後擇日再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捍衞國家安全,與《基本法》同是全國性法律,凌駕一般香港法律。《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保釋門檻要先確定被告人不會繼續危害國安,然後才考慮保釋條件。條文清清楚楚,但竟然有人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關於保釋的條文,與普通法中無罪推定原則有矛盾,這種說法,輕重不分,國家安全豈是尋常刑案可比?同路人為了救黎,真的無所不用其極。
黎智英在特區儼然是「受保護動物」,2017年維園「六四」集會上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有圖有片有人證,檢控竟然拖了超過兩年,東方及受害記者先後18次去信律政司要求交代案件進度,回應都是虛答敷衍了事,直至去年8月開審,表證成立,但黎智英最終獲釋,引起全城怒吼。律政司拖到限期最後一刻才提出上訴,案件到現在都沒有下文,是否想不了了之,放生黎智英?為了救一個漢奸,多路人馬都動作多多,這樣受重視,漢奸黎可謂「死而無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