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日前通報,離職約3年半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前副行長穆矢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等犯罪,遭開除黨籍,此前穆已於去年11月受查。通報未有提及他涉貪具體金額,惟內媒披露,穆曾是最高薪的銀行高管,任內卻被爆出發放巨額不良貸款等嚴重違規事件,被指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相關犯罪問題已移送審查起訴。
可以看到,近年內地銀行系統屢有高管出事,而且涉及貪腐的情節、數額都不簡單,像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早前已因為受賄逾8,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無期徒刑;青海銀行前行長、正廳級女幹部王麗的涉案金額雖然未公布,惟有指應屬位列全國貪案前茅。至於穆矢到底貪了多少,無不惹人遐想,而其違規發放貸款事件則被指是為掩蓋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涉額高達775億元,穆是當時的主要負責人,亦因此被罰款30萬元,成都分行更被罰款4億多元,或許這就是通報中所說的,憑藉對金融業務的熟悉鑽政策漏洞,破壞金融市場秩序。
胡懷邦案亦存在類似問題,有指當其落台後,有業內人士表示,國開行這些年放出的錢,打了水漂的恐怕難以估算,甚至胡懷邦自己亦曾坦言,放貸的活不好幹,很多款項在放的時候就知道可能收不回來。明知如此,為何還要這麽做?關鍵在於,一些銀行高管往往通過手中所掌資源進行各種利益輸送,或是為斂財,或是為攀附達官顯貴,謀求個人爬升;進而無法避免地牽扯到中國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及其他金融系統、政壇、商界一堆腐敗分子,導致形成一個個金融腐敗窩案,隨時觸發系統性風險,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故此金融反腐從十八大喊到十九大,一直是當局主要關注的重點之一,近年並接連揪出不少金融內鬼、大鱷、貪虎,像剛被執行死刑的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近18億元的涉貪金額更創下中共建政以來的最高紀錄,堪稱集政治和經濟問題、金融亂象和腐敗於一體。日前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又公布接連開除了4名金融系統高官的黨籍,當中3人屬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及副局長,另一人屬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正如當局指出,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盾牌,而一些監管者卻淪為金融秩序的破壞者、金融風險的製造者。針對金融腐敗,當局近期要求壓實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機構和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強化領域監管與內部治理工作,相信接下來還會有更多金融腐敗分子被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