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經常聽到市民在討論BNO,一個說法是不滿設立《港區國安法》,加上特區政府管治無能,怕怕,「有能力的都要走」;另一個說法是「英國佬信唔過,走,走,走,走咗就唔好返嚟」。我認為兩種說法都有偏頗,試從非政治和政治角度分析。
首先從非政治角度看。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只有中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在中國境內的中國裔人,都是中國籍人,縱使持其他國家護照,也無其他國家的領事保護。第10條則說明若要取消中國籍,需申請和批准。而根據英國《國籍法》,1981年之前英國本土或殖民地出生者及其後裔,均可入籍英國。為了防止近200萬港人因97問題湧入英國,1981年英國為香港設立英國屬土公民(BDTC)身份,無英國居住權。與中國簽訂備忘錄後,1987年7月1日起港人只可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旅遊證件,與英國無任何關係。但回歸後,不少非中國籍的外國人,他們在英治年代可以在港工作、投票、參選、當議員、當法官、當公務員和取得福利,回歸後為了保持現狀,《基本法》第24條也設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除一些特別位置如特首、司局長等,都可以由非中國籍永久居民擔任,亦為此,相關位置宣誓,如立法會宣誓,只要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令各方人士、人才和錢財都可以留下,服務特區。
中美鬥爭,英國助美,把BNO由旅遊證件改為可入籍英國的「第一步入場券」,經「5+1」後可申請英國籍。從非政治角度看,中國《國籍法》可以不承認中國境內中國人持有外國的國籍,而英國亦有權更改其《國籍法》,問題是在此更改是違反了中英的外交備忘錄,失誠信,但這又與近日一些國家單方面取消遣返香港逃犯意義相近,是否大件事,視乎你的立場和角度。
從政治角度看,英國此制裁造成3個效果:一、救港人,被迫違反備忘錄;二、顯示中國政府專權,打壓港人;三、吸引香港的人才和錢財。而對中國而言:一、英國失誠信;二、港人和港資可能流走;三、中美鬥爭被加壓。但客觀上對國內無實質損害。
移民,無論流出或流入,都是常態。上世紀50年代,新中國成立,內地人流入香港和經香港去歐美。70、80年代因冷戰香港得益,各方人士流入。回歸前又有不少人因擔心而離開。但回歸後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又有不少人回流。今日中美角力,香港成為磨心,擔心的要走,可以平常心理解。筆者希望在中美角力中,特別是中央政府在反制英、美等國時,勿傷及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