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特區司法烏煙瘴氣

許智峯提出的私人檢控又有新進展。法庭繼批出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的傳票後,又批出西灣河開槍交警涉三宗罪的傳票。政客為撈選票,向受害者和執法者抽刀不足為奇,奇就奇在法庭也加多一刀。受害者變被告,執法者淪罪犯,都可謂特區一大特色。

私人檢控受理與否,法庭必須考慮有關指控是否無理取鬧,藉此打壓異己。連警方和運輸署都沒有對受害的士司機進行檢控,足以說明一切。至於守法市民會否遭警方無端槍傷,更是毋庸多言。

當然,「反中亂港有獎賞,愛國愛港受懲罰」早就不是新聞,別說私人檢控的政治原因大於一切,就說昨日法庭另一宗判決,香港眾志三名成員去年三月在立法會公聽會搗亂,被票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其中一名女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一如所料,女被告的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三人的擾亂秩序雖罪成,但裁判官不忘為被告洗白,讚揚他們犯案並非為了私利,若判入獄便無法貢獻社會,僅罰款一千元了事,比做垃圾蟲罰款千五元還要輕,日後又多一條道理衝入立法會搞破壞了。

至於一名屢犯法律錯誤而遭上訴庭推翻審判結果的高院法官,去年參與反修例聯署後,司法機構竟容許他繼續處理涉及反修例的案件,遭質疑違反《法官行為指引》。大家一定記得,曾有法官批評黑暴為「恐怖活動」、「文革式極端行為」,旋即遭司法機構調職,現在分明是兩把尺。直到傳媒踢爆,司法機構才悻悻然表示不編排該法官處理反修例案件,司法公正云乎哉!

須指出,去年司法機構處理三百多宗投訴,當中十宗跟法官有關,證明市民對司法偏頗已忍無可忍,奈何法官查法官之下,沒有一宗涉及法官的投訴成立。言必稱大英律例的司法界,對於坊間要求跟從英國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為何又要反對,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