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落實國安關鍵在司法

許多人建議,「港版國安法」落實後,中央不僅應在香港設立執法機構,而且應設立特別法庭,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只能由中國籍法官審理。對此,反對派尤其是那班以「藍血貴族」自居的大狀照例群起而攻,聲稱這是荒天下之大謬,將會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司法獨立不再存在云云。這分明又是無理取鬧,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乃天經地義的事,有甚麼好質疑?美國和英國能夠容許外籍法官審案嗎?實際上,美國和英國根本不可能有外籍法官,更不可能將國家安全的大事交給外國人處理。

香港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外籍法官竟然比本地法官多,特別是終審法院,二十三名法官中,外籍法官就佔了十五位,真可謂鵲巢鳩佔。雖說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但回歸已經近二十三年了,情況依然沒有任何改變,整個司法系統依然由洋人及其代理人牢牢把持,寧非咄咄怪事?三歲小孩也知道,外籍法官只會效忠自己的祖國,而不可能效忠中國,將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交給他們審理,正如將國家主權交給外國人一樣,這才是真正的荒天下之大謬。

事實上,澳門早就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更已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列明只有中國籍法官和檢察官,才能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同樣是特區,澳門可以,為何香港不可以?

不近情者多藏奸,反對派及黃絲大狀阻撓「港版國安法」,反對中央擁有執法權及司法權,恰恰證明他們心裏有鬼。這班人掛羊頭賣狗肉,以「司法獨立」蒙騙港人及中央二十三年了,還想繼續蒙騙下去。關鍵在於中央的態度和決心,不出手則已,要出手就不能有絲毫猶豫,除了必須堅持執法權及司法權,也不能放棄追溯力,這樣才能使「港版國安法」發揮最大威力。反對派氣急敗壞也好,外部勢力說三道四也罷,都不必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