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管治權」要想落實和見成效,極為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在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領域管好「人事」,管不好人就沒有管治權。香江府衙最大的「人事」,人數最多的「人事」,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管治班子和公務員隊伍。要管好這個「人事」,首先要讓他們轉變和樹立起國家觀念。
回歸前,香港的殖民地管治者是英倫,他們打造的香港公務員制度和人事的效忠對象是英國和英女王,這是他們的「國家觀念和意識」。當然,在管治者和公務員的不同層級,這種「國家觀念和意識」也是濃淡不同的。要想爬得愈高,就愈要效忠「大英帝國」和英女王,倫敦對他們也是這樣要求的。
「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隨着英夷殖民統治愈久,本地公務員體制和隊伍「日益完善」,香港公務員們從上到下就愈不會覺得自己的效忠對象有甚麼問題。
九七回歸,北京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整個「港英政府」和公務員隊伍坐直通車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管治香港」。香港在國家層面的憲制地位的轉變,寫在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中,然而這樣的轉變,不會在「港人治港」和公務員隊伍及司法、立法等公職人員的腦袋裏自動發生「國家觀念」的調整轉變。
當年北京為了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安定繁榮,很長時間不向他們提出「國家觀念和意識」問題,只在有關宣誓方面以「顯示」國家憲制的轉變。
中央不提要求,香港特區的「港人治港」和公務員隊伍的國家觀念、效忠問題就部分「停留」在港英時代,部分「目無」國家,部分甚至「同情和支持」反中亂港乃至「港獨」。這樣的公務員隊伍治理香港,反修例暴亂就暴露了極為嚴重的一系列問題。
現在,香江府衙在中央的壓力下,不能不強調香港公務員的「兩重身份」,以「加強香港公僕的國家觀念」,然而為時太晚了,不少人抗拒之心已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