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一反常態,稱與其由北京制訂《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如讓香港特區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他說京港政府不該捨近求遠云云。但李先生過去不曾為「第二十三條」講過一句好話,直至今天大刀架在脖子上,才悔不當初,未免太遲了。
「一國兩制」是全新構思,實踐過程中難免要磨合。繩子的一端是京港政府,另一端是本地反對派,雙方拉扯,互相爭衡,是情理中事。但拉扯要懂得如何拉,否則遊戲便難以繼續。
二○○三年,中央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為「第二十三條」立法,反對派固然可以馬上接受,但不接受亦情有可原。因為在爭衡過程中,對方第一次發動攻勢,你就俯首認輸,示人以弱,難保日後人家不會「得寸進尺」。
但最大的問題,是反對派完全不懂拿捏「進退之道」,就像野蠻孩子,一味要求別人遷就自己,卻永遠不肯讓人。這樣的頑童,當父母忍無可忍時,只會一把將他揪起,擲進柴房,關上三天三夜。
請問李柱銘先生,你能代表反對派嗎?如果還能有一點代表性的話,那我就不妨告訴你該如何抗爭。
○三年,中央既然同意擱下「第二十三條」,到一二年想在本地推行國民教育時,你就該支持,一個人的力量不夠,便大可在你們泛民「四人幫」的密室會談中,對其他三個頭目黎智英、陳方安生以至陳日君曉以大義,要求他們和應。這樣跟中央禮尚往來,互有攻守,彼此的角力才能繼續下去。如果反對派當真害怕國民教育及修訂後的《逃犯條例》,非要排斥兩者不可,那樣又行嗎?其實還是可以的,但你就得另找退讓之處,譬如去年大可反過來,主動提出接受「第二十三條」立法。如此進退得宜,才是爭衡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