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需要捍衞其莊嚴權威的特質,才能使其所制訂的法律或政策令人信服。回看我們香港的立法會,反對派不斷表演無謂的「行為藝術」,做到他們所需要吸引公眾眼球的效果,卻破壞議會應有的文明和理智。如今有人在議事廳內潑糞水,如此低俗失格,真能配得上「尊貴的議員」的稱號嗎?
經過多個月的努力,立法會終於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完成《基本法》附件三中的全國性《國歌法》所賦予的憲制責任。然而,在整個立法過程中,從草案一讀到隨後法案委員會的階段,反對派已立下心腸要阻礙程序。我們不要忘記,今個立法年度的內務委員會,要待到上個月才能選出主席,讓草案返回大會恢復二讀。凡此種種,皆因反對派超出議會所容忍的行為。
於上周,草案進入最後審議階段,反對派採用非常手段,在議事廳內潑灑臭水,實與街邊流氓所為無異。液體不但發出強烈的惡臭,當中更有白色蟲狀的生物在蠕動,迫使會議需要暫停及轉換場地。事實上,在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過去之際,大眾市民理應注重個人衞生,而現在竟有議員在議會內無視健康風險,不得不令人驚訝其無知而惡劣的行徑。
回歸之前,有議員使用「臭罌出臭草」形容其他在席議員,已被當時的立法局主席勒令離開會議廳。隨後,議會的文化持續走下坡,每每超越前一時期的底線。於二○○八年,反對派議員「掟蕉」事件掀起一時的爭議,再到後來出現奇特的「拉布」現象,會議充斥漫無邊際而且無謂的發言。然後,更有人搶奪政府官員的文件,又或衝擊主席台……一切一切,香港市民均看在眼內,反對派只在徒增不必要的反感。
立法會議事精神是建基在理性的氛圍下,相關舉措亦成為行事的慣例。就如發言時需面向主席而非其他議員,能減少議員間不必要的言語衝突;又或發言時不能直呼其他議員或官員的名字;更不可猜測其他議員發言的動機。以上不同的細節,顯出立法會設計的原意是讓議員可以理性討論,而不是為今天種種失格的舉措而做準備。
記得數年前,反對派為一場立法會的補選進行初選,當中候選人的辯論內容也夠獨特奇異。有人表示,自己充滿活力,能在「議會抗爭」中走在最前線,並能挑戰另一對手的體能質素。至於另一位候選人,則指自己「更橫、更高、更大噸位」,表明在體格上不會給比下去。不過問題終究是,選立法會議員理應以理服人,而他們卻在比試身形,難道真的是為進入議會搗亂和破壞而作遴選嗎?
「羅馬非一天建成」,而香港立法機關有長達一百五十年的歷史,當中議事慣性及處事標準是多年來所累積的經驗。尤以回歸後,在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的合作下,重新制訂今天的《議事規則》,就是希望立法會能夠有效運作,確保香港擁有「高度自治」的能力。如今,立法會卻淪為「羅馬鬥獸場」,每每混亂收場,實在令人無比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