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事不過三 無可再忍

香港有部分人想像力豐富,老是以為中央天天想方設法,要奪去特區的自治權力。近日,舉辦了《基本法》網上研討會,會上有內地官員告訴你,中央訂立「港版國安法」,是給香港反對派及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他們把京港政府的忍讓當作軟弱可欺,做得太過分了。

多年前,已有內地官員跟筆者說過,中央要管的全國事情多着,巴不得香港能太太平平,讓領導人省心,只要港人不挑事,阿爺絕不想出手。這番話很久之前我已在報端提過,事實證明,多年來中央一直隱忍,直至今年才動真格,那是到了無可再忍的地步了。

反對派最大弊端是「唔識做人」,完全不懂得政治鬥爭的進退之道,徹頭徹尾就像一群慣壞的孩子。阿爺從來不是鐵板一塊,他願意退讓,二○○三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上一讓,一二年推行國民教育的問題上再讓。過去幾年,本欄不停提醒反對派「事不過三」的道理,中央既已一而再地容讓,爾等得些好意便須回手,不能得寸進尺,否則「貪」字會變成「貧」。

可惜,在下的好言相勸,反對派卻充耳不聞,偏偏要堅持「一反到底」,結果去年掀起了「反修例」風波,幾乎把香港變成了一片赤地。反對派以為得計,中央同意了撤銷《逃犯條例》的修訂案,所謂的「事不過三」,看來已給打破,阿爺被迫作出了第三次的讓步。

事實卻不然,《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讓步不過是虛晃一槍,藉此耗去反對派的民氣。據說條例是否修訂,中央根本不在意,而反對派卻露出了「逢中必反」的本質,是可忍,孰不可忍!

至此,阿爺便回過馬來,突然祭出「港版國安法」,一招戳在你的死穴上。

然而,這一切全是反對派不知進退惹來的禍。